四套监管体系下,资本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最全名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征信、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
根据源点信用统计,目前我国市场上有四套监管体系认可的资本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由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负责。
#01
第一套体系是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的“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累计受评的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机构达7家。
截至2021年,信用评价工作已连续开展六年,为市场提供了具有连续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评价结果,已经成为参评机构及各市场参与方开展企业债券业务的重要参考评价指标。
#02
第二套体系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备案法人信用评级机构”,截至2022年4月25日,共有55家评级机构完成备案。
2019年11月26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此对该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机构和新设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办理备案。
#03
第三套体系是由证监会发布的“证券评级机构名录”,目前共有12家评级机构完成备案。
2021年2月2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依照《证券法》、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向证监会备案。
#04
第四套体系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评级结果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使用的评级机构名单”,目前名单内共有11家评级机构。
对于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处罚也非常重量级。实际上,交易商协会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重要的自律管理机构之一,对评级公司的自律处罚可能对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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